平阳县规划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起草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县域总体规划,审查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各乡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负责编制昆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依法监督实施各类规划。
三、负责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乡道路和工程管线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费的测算。
四、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业、建筑建材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测绘企事业、建筑建材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资质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测绘市场、建筑建材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主体的行为。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材质量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论证及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和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和城镇减排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审核、利用工作;
六、负责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城建监察对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察。依法对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