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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是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接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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